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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怎么处理?

编辑:玉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2-04

在销售旧货中,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两人。即一人使用物品,另一人去销售。纳税人销售旧货,是一种纯商业行为,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,再对外销售,如二收车经营单位。而如果纳税人自己直接对外销售就不属于销售旧货,而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了。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时,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。

销售旧货: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

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按照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主要有下列表格中列出的情况,其实这7种情况,我们总结归类一下,它们共同的特定就是在取得固定资产资产时候都没有抵扣过进项税。所以此类设备在销售时,也不应按适用的税率征税。基于上述考虑,总局人性化地规定此类情况可以按简易办法征税。

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处理

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,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。

(二)小规模纳税人(除其他个人外)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减按2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,应开具普通发票,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,应按3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。

(三)纳税人销售旧货(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),按简易征收办法依4%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,应开具普通发票,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[注: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(含旧汽车、旧摩托车和旧游艇),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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